加价提车谁来管 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

2010年12月01日23:27      网易

  律师解惑:经销商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

  带着种种疑问和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厂家的市场指导价只是指导,不具法律约束力,在消费者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加价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看到了某些4S店各种类型广告后前去购买车辆,而广告中明确标出了各款车型的售价,并没有提及加价的事情,“那4S店就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刘博今说。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4S店的一些宣传广告,包括经销商网站上的宣传信息均为要约,消费者同意按照广告的价格购买即构成了承诺,如果在消费者承诺之前,4S店没有撤销或者宣布要约无效,那么,一经消费者承诺,合同即成立。如果商家单方面加价,即违反了合同,消费者便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同时,刘博今表示,不管是以上的哪种情况,经销商任意加价、或者强制搭售商品的行为都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和处罚,这完全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

  车市

   税务部门:加价不开发票是偷税行为

  经销商任意加价3万元也就罢了,在此次调查中还发现,有些经销商加收了3万元,但是并没有将这部分收入开在发票中,或者开成了汽车装饰发票。并美其名曰是为消费者省钱。其实,经销商此番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车款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如果经销商不将3万元加在车款中,就省下了5100元的税款,如果将3万元开成装饰费用,是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税率为5%,也就是经销商省下了3600元。

  “如果消费者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到税务部门投诉,税务部门便可以对经销商进行调查,7个工作日后会有结果。目前还没有大范围的检查”,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场途观的订单已经达到了1万张,如果每个经销商都不将3万元加入车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最多将逃税5100万元。如此庞大的一笔税款,难道不值得税务部门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吗?

  编辑手记:经销商任意加价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条文的约束,但是并不是厂家没有办法制约;也不是不在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只是他们是否作为的问题。如果厂家能够行动起来,工商、税务、物价部门能够联合执法,这种行为一定会很快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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