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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主要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10:52  河南交通广播

  误区一:修理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工厂

  从来就没有这种规定,只要是合法的修配厂都具备修理资格。所谓指定可能是理赔员的个人行为。

  误区二:理赔修理由4S店或修配厂包办

  许多车主为了图省心,听从4S店或修配厂的推荐,包办修理和理赔,而且不用事先垫付款项。看起来省心,实际藏有隐患,极有可能损害车主利益,而车主却浑然不觉。

  误区三: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能,它要听取4S店的意见。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基本确定了。至于如何修理已与保险公司无关,是车主和修配厂来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误区四:不重视和保险员联合定损,听从对方安排

  车主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定多少我不管,咋修我也不管,只要保证把车修好如新就可以了。”,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很容易被对方利用,实际降低了维修质量。车主要积极明确地表明具体方案,例如:某某配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某某配件已无修理必要,必须更换,这样才能争取最大利益。

  误区五:所有事故都要立刻报案

  对于发生在深夜或凌晨的单方轻微事故,可以暂缓报案,等待天亮工作时间报案。通过车友会的沟通,甚至可以驶离现场,等第二天再重新恢复现场。

  误区六: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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