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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要上路先贴黄绿标 8月1日实施标志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08:34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尚若云

  本报讯 8月1日起,郑州拟对全市机动车实行“黄绿标”制度,标志核发不收费;11月起,车辆不贴黄绿标志上路将受处罚。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公布了这一消息。

  据悉,郑州市决定采取“黄绿标”制度,是为了对高低排量车实行差别化管理,以有效控制高排量车辆的使用。所谓“黄绿标”制度,就是用环保标志给机动车进行环保分类,用“黄色标”和“绿色标”区分高、低排量汽车。

  实施方案中规定,郑州市目前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绿色标志暂设一种,用于识别达到国Ⅰ、国Ⅱ、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据统计,郑州市目前仍有大量低于国Ⅰ标准的高排量汽车在使用,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Ⅲ标准汽车的14倍,这部分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程度高。

  据悉,绿标车将享受“绿色通道”,而黄标车将受到多种“歧视”。下一步,郑州市将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进行论证。将来黄绿标汽车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道路使用等方面也将实行差别化管理,有利于加速淘汰高排量车辆。

  据悉,“黄绿标”目前拟定8月1日正式核发,核发对象主要是在郑州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首次核发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标志核发不收取费用。

  核发后,“黄绿标”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如在有效期内丢失,可到环保部门进行查阅并补办。

  实施方案规定,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郑州市还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伪造、变造、使用假冒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实施方案规定,对无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郑州市将从今年11月1日起,组织开展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专项检查,凡是发现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上路。

  据悉,郑州市还将专门制定《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预计到2010年6月底将完善机动车“黄绿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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