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驾大奔撞出租车”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与演员周杰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车的两名的哥,近日,将周杰告上法院,索赔6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6月2日,周杰驾驶奔驰车,与新月公司所属的出租车发生事故,周杰被认定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本报连续报道)。
高师傅、胡师傅是此次事故中出租车的双班司机。二人起诉周杰称,周杰驾车超速,将高师傅驾驶的出租车撞翻,造成高师傅与两名乘客受伤。两司机要求周杰赔偿运营任务损失3.3万元、误工费2.6万元、住院护理费880元以及伙食补助费550元,共计6万元。
周杰代理律师昨日称,已经收到法院关于此案的通知,目前已有应诉准备。
■ 事件回放
●6月2日 周杰驾大奔撞出租车事件发生。
●7月1日 警方认定周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7月6日 周杰申请复核。
●7月21日 周杰状告新月公司,索赔车损20万元。
●8月13日 新月公司提出反诉。
●9月23日 周杰追加出租司机高师傅和保险公司为被告,索赔车辆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