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提醒——发生人伤事故怎么办

2010年07月26日00:48      新浪河南

  发生人伤事故怎么办

  事件:王先生说,一天晚上十点多,一辆车超越他的车,王先生为避让停下,这时迎面一辆电动车撞上来,对方受伤,交警把车都扣了。当时交警过来,110、120都过来,骑电动车的人受伤了,把他送到医院,交警过来把车都扣了。想问,这种情况一般交警队都会怎么处理?前天交警队把责任认定书下来了。给自己划的是次要责任,他占主要责任。要是赔付,占得比例应该是多大?

  南方提醒:按照交通安全法76条关于事故定则的规定,车撞人车就有责任。非机动车的人有过错的话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只有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对方是主观故意的,除非是这种情况您是不承担责任的。只有因非机动车主观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南方提醒王先生,他需要举证在与电动车相撞前,他已经采取制动措施停了车。主次责任交警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三七比例来调解,当然,交通安全法只定义了主次责任,并没有具体赔偿比例要求,具体还要看交警调解的结果。最后南方提醒王先生,拿到对方的医疗票据、住院损失费用之后,可以向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

  政策解读: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第三者的赔付只分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对方因受伤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都应当由王先生从本车交强险中赔付,超出1万元的,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赔付。但是需要提醒王先生,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必须使用的是医保用药。当然,如果对方也有次要责任,王先生车损的30%修车费用也可以向对方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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