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提醒——买卖车辆要过户

2010年07月26日00:52      新浪河南
       买卖车辆要过户

  事件:沙先生说,前一段时间卖了一辆车,当时没有办理过户,只跟买车的客户签了协议。双方都签字了,也都按了指印,但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他们之间也没有办理这个过户。后来听别人讲,目前户主还是自己,如果说对方出了什么交通事故或者电子眼、违章等等,是不是自己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南方提醒:凡与保障第三人安全有关的保险,出卖人在过户前没有经过买受人同意退保的,出卖人应该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现在车辆所有人撞人,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协议规定,所有的费用应该由买车人来承担,但如果他无力承担,第三人有权到法院起诉沙先生,因为车管所实际登记的车主还是沙先生本人,他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产生了行政违法,比如电子眼违法,超速违法,车管所还是会把单据寄到沙先生这里。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未办理汽车过户手续而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一种违法合同,违法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车辆买卖是会给实际车主带来很多麻烦的。随着换车族的增多,二手车交易市场也日渐火爆起来,提醒广大车主,买卖车辆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避免产生后期纠纷。

更多精彩资讯,点击进入汽车频道
网友评论 已有  位网友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我要评论

关于 南方提醒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