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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实施黄绿标新规 超标排放最高罚3000

http://zz.auto.sina.com.cn    2012年10月17日09:13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制图 郭莉培制图 郭莉培

  黄标车被限行,新车尾气不合格不能上牌,超标排放要罚款

  12月1日起 郑州将实施黄绿标新规

  有业内专家指出,新《办法》存在多处违反上位法条款嫌疑

  □记者王磊实习生田丹丹

  阅读提示

  目前,郑州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治理空气污染迫在眉睫。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郑州机动车尾气将被纳入强制检查;机动车超标排放污染物,要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

  记者采访发现,有市民、律师和业内专家对新出台的《办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存在多处明显违反上位法的条款。

  新政解读

  郑州市实行黄绿标制度

  汽车尾气超标要罚款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谢霜云说,今年8月20日,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0万辆,市区达到100万辆,并且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在激增。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在第四季度将开展PM2.5监测工作。

  他说,郑州市新出台《办法》,旨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管理。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首次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出台相应处罚标准,最高可以“处以3000元罚款”。

  热点一

  新车、外地入郑汽车尾气不合格,不能上牌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新车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此外,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并接受对该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热点二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与环保检验“两检合一”,不增收费用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郑州市将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他表示,“两检合一”虽然实际上增加了环保检验的项目,但是不会增加任何费用。目前郑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采取的是双线手法,这项费用在年审工作中间已经包含,所以不会增加市民负担。另外,环卫部门在复检和抽检工作中间也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热点三

  环保标志要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黄标车将被限行

  根据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标志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按照《办法》规定,将通过对“黄标车”采取限行、党政机关先行淘汰“黄标车”、有计划地分步淘汰其他“黄标车”、制定鼓励淘汰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

  热点四

  没进行尾气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将受处罚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中规定,车辆超标排放要罚款。比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以3000元罚款等。

  据介绍,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环保合格标志实行专项检查,并开始处罚。

  热点五

  发现机动车违法排污可举报

  谢霜云说,市民在道路上发现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本地车辆(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都可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已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1-67189378,市民也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市民声音

  新《办法》多处条款有违上位法

  有“闯红灯”之嫌

  质疑一

  不检测尾气不年检这个规定明显违法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

  1.擅自增加附加条件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而《办法》的规定,擅自增加附加条件,明显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

  2.增设的多项行政许可,有违《行政许可法》

  李韬说,根据《行政许可法》,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郑州市的《办法》增设的多项行政许可,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

  长期关注郑州黄绿标规定的市民李先生说,2010年10月份,郑州市公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市民、律师专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多处条款明显违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但是,郑州市政府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并未对此明显的违法进行改正,有“闯红灯”之嫌。

  质疑二

  超标排放要罚款,一罚了之?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二)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以3000元罚款;(三)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处以200元罚款。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一位长期从事法规审查的业内人士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是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在法律责任的罚则当中,也没有设置罚项,这在立法上叫“设禁不设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是如此,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置罚项。

  郑州市民李先生提出,郑州市《办法》第二十四条,仅仅提出车辆超标要罚款,并没有相对应的处理规定。难道是“一罚了之”?这项条款有沦为一些部门“创收”工具之虞。

  他山之石

  天津: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政府给予补贴。

  南京:黄标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武汉: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维修治理。

  数据板

  2011年数据显示,郑州市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28.6吨,颗粒物(PM)0.6吨。

  机动车污染成为影响城区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名词解释

  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绿标车指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这些汽车的尾气排放量达到欧Ⅰ或欧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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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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