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或难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外保温层不得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现象。外墙装饰严禁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逐个岗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应明确“楼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多产权或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高层建筑要书面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备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机构应依法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正常运行。高层建筑应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持证上岗。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喷涂明显标识,并保持完整好用。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理。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禁停标识,严禁违规设置建筑物、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管道井、电缆井应封堵严密,严禁堆放杂物,检查门应保持关闭。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要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屋顶和露天平台使用明火做饭、烧烤。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动用明火作业制度,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严禁在人员居住期间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疏散楼梯、门厅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六、强化物防技防措施。鼓励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和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高层建筑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灭火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楼宇电视、电梯广告、橱窗、板报等媒介,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