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由该县“两违办”2012年11月开具的《准建通知书》中显示,李新华已按通知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及罚款,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但是楼层规划和面积有明显涂改,字迹模糊。

  而2013年1月和4分别开具的《“两违”整治复核税费收缴通知单》显示,“两违办”对李新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罚款。除此之外,记者未发现其他任何其它手续。

  此外,在李新华给记者发来的两份民事判决书证实了他与另一开发商越鹏飞的关系曾因账目问题一度僵化,多次对薄公堂。李新华告诉记者,之所以没办下来手续是因为项目存在纠纷,相关部门不给办。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越鹏飞本人,他坦言,该项目当初的《拆迁改造协议书》确实是由自己主导与百货公司签订,但是他与李新华的合伙关系已经破裂,被挤“出局”。“楼是李新华用预售的钱盖起来的,县里各级执法机关也查过该楼盘的问题,但是罚点款就不了了之,尽管是主要出资人之一,但是我也左右不了项目的进度。”

  职工权益成“牺牲品” 四处上访无果

  “关键问题是现在补了房子也不敢住,也办不了房产证。”百货公司退休职工代表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关心开发商的内部有什么矛盾。“如今改造房是高层,地下停车场是两栋楼建成后直接在中间挖空的,没有经过任何质量验收,这样的房子谁敢住?”

  记者在百货公司下岗职工代表中见到一位女士急于想向记者倾诉自己的难处,询问后得知,她是一位单亲妈妈,也是唯一一户至今没有被安置的拆迁户。

  “孩子马上要结婚了,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冯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本在百货公司家属院有套老房子,2011年被拆除后,至今在外租房。不久前,因为开发商拒绝履行补偿协议,冯女士强行入住安置房,却遭到李新华叫来多人对她进行殴打。事后为讨要说法,冯女士在县城四处上访,但至今无果。

  据记者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缺一不可。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办理“五证”进行建设销售的楼盘,住建部门可没收开发商售楼款项,并予以罚款。

  而该项目从一纸《准建通知书》就动土开建再到违法预售,除个别部门“以罚代管”,几乎是一路绿灯。职工合法权益今后如何保障?违法建筑究竟如何处理?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