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三级联动联合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去年前11个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1天,2062人因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被问责。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多

  去年前11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1天,同比增加16天。PM10累计浓度121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7微克,下降5.5%;PM2.5累计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8微克,下降10.7%。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全省在运的130台5340万千瓦燃煤发动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累计对1.23万家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3.2万辆。燃煤散烧管控方面,依法取缔无证无照散煤销售点3570个,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近3500万立方米。

  83个治污项目建成或开工

  碧水工程重点治污项目建设中,2016年要求完成的86个项目中,已建成46个,在建37个。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9.8%,10个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不断加大督政问责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我省不断加大督政问责力度,对2062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组织处理62人、党纪处分474人、政纪处分461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1065人,其中处级干部64人、科级725人、科级以下1273人。

  同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4242起,下达处罚决定3515起,罚款金额42361.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