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欣)4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买单”,对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模范,并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

  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和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中考、高考中享受加分待遇。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等提供帮扶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