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两年来,河南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共受理一审案件187.3万件,同比增长73.7%。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25.9万件,同比增长58.5%;行政一审案件4.1万件,同比增长55.2%;刑事自诉1.6万件,同比增长118倍;执行案件55.7万件,同比增长117%;国家赔偿案件889件,同比增长122.3%。通过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实现了登记立案常态化,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取得了良好成效。可以说,“立案难”在我省已成为历史。

  统一认识,坚决落实改革要求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确保这一改革举措扎实推进、落地生根。在改革初始,张立勇院长就提出了“五个坚决杜绝”的要求,即“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坚决杜绝在立案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坚决杜绝久拖不立,认真落实当场登记立案原则;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严格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坚决杜绝把交纳案件受理费作为立案必要条件,要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2015年5月,省法院专门制定《关于对登记立案工作投诉办理规定》,加强立案登记工作监督。2016年9月,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法院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2016年11月,为防止年底立案难问题痼疾重现,省法院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立案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等违反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错误做法。

  两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了90%以上;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经释明,当事人坚持的,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并载明理由,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2594件;对是否应当受理当场不能作出判定的,一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间内不能作出判定的,依法先行立案。如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兴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是我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洛阳中院对这一新型案件及时依法立案受理。又如井长水诉胡伟等发布微博侵犯河南人名誉权案,也是一起新型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多,舆论关注度高,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接收诉状后,及时立案受理。

  多措并举,全方位拓宽立案渠道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2016年11月28日,全省法院同步开通网上立案系统,省法院还专门出台《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规范网上立案工作。该举措被评为2016年度河南十大政法新闻。网上立案开通6个月来,全省法院已网上立案2394件。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专门与当地律协组织召开座谈会,建立网上立案微信互动平台,印发网上立案手册,共网上立案1020件,受到律师和当事人欢迎。不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立案创新措施:三门峡、安阳等地法院与腾讯公司合作,开发手机微信应用平台微导诉、微应用,实现了微信立案。郑州中院借鉴兄弟法院经验,在全市法院探索跨辖区立案。永城市法院、温县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等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自助立案专用设施,满足当事人和律师需求,提高立案登记效率。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郑州铁路法院等通过公布立案登记专用邮箱或QQ号,实行邮寄立案、预约立案。不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多种方式,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立案诉讼。

  提升服务,使诉讼群众增强改革获得感

  全省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持续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两年来,全省共有98个法院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占全省法院总数的53%。升级改造后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更加齐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洛阳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位置;修武县法院、新乡市牧野区法院、淇县法院、中牟县法院等诉讼服务中心集中整合庭审之外所有事务,涵盖立案、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法律援助、集中送达等10余种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三门峡中院、商丘中院、灵宝市法院、虞城县法院、安阳市殷都区法院等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导诉导航、自助查询、自助立案、文书拷贝、法律文库等自助设备,满足当事人多种需求,便捷、高效办理各种诉讼事务。除了传统的桌椅、纸笔、老花镜等,多数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手机充电桩,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网上立案、免费打印等;商丘、驻马店等地法院在缴费窗口增设POS机,让当事人方便、快捷交纳诉讼费;周口中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发文,当事人可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登记立案必须提供的当事人身份信息;许多法院还对农民工、残疾人、军人等特定群体开通立案绿色通道。2016年底,全省法院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咨询以及案件查询、登记立案投诉等,截至目前已经接听、解答各类热线问题24189个。

  诉调对接,减轻当事人诉累

  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讼周期长的状况,全省法院一方面加强繁简分流,对轻刑判决、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支付令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等简易案件,在立案环节就做好分流,快速办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的司法确认,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洛阳中院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洛阳市诉调对接中心”,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实现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社会法庭等非诉纠纷解决组织的无缝衔接。焦作中院搭建一条线四级诉调对接平台,与市综治委、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制度,形成以“选聘的调解员为主、法院指导参与调解为辅、司法确认为后盾”的调审互动格局,2016年全市诉调对接平台共处理纠纷7万余件。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襄城县法院、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等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同成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和妇委会联合成立“婚姻家庭诉前调解室”,诉前化解了大量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加强检查督导,狠抓落实问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坚决防止“立案难”回潮;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作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三是依法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在保护诉权的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受恶意诉讼干扰;四是进一步做好立案登记制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五是加强立案队伍建设,充实立案登记力量,强化立案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立案法官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