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刘某在解放军某部服役期间,经人介绍认识赵某,二人结婚。后刘某贷款购置婚房,两人育有一女刘某某。赵某因两地分居,聚少离多,搬离婚房与张某同居,导致刘某、赵某夫妻感情破裂。

  2016年刘某从部队返回,以赵某有重大过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赵某,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兰考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赵某离婚;婚生女刘某某由刘某抚养;婚房归赵某,赵某给付刘某购房款14万元;赵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此外,张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案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刘某不服判决,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开封中院维持原判。

  2017年5月,因赵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向兰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考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查封了赵某名下的房产。然而,赵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藏匿女儿刘某某,致使申请人刘某见不到女儿。因赵某在外租房,居所不固定,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娘家、婆家寻找赵某,并通过赵某的亲友圈找寻赵某下落。经过不懈努力,7月初,执行干警于兰考县某小区找到赵某,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申请人刘某对被执行人赵某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威慑下,赵某委托家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刘某撤回了自诉。

  军人保家卫国守护一方和平,被执行人赵某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用军人的血汗钱供自己和他人享乐,伤害了军人的感情,损害了军人的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诉。兰考法院行动迅速、依法高效执结此案,有力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解决了军人在工作中、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 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