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孙某和妻子周某做生意缺钱,吕某将孟某介绍给了孙某,孙某向孟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吕某系连带责任保证人。孙某按约定向孟某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后,便一直躲避,再未偿还借款。孟某催要无果,向担保人吕某讨要借款。作为担保人,吕某履行了担保责任,向孟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吕某提起诉讼,要求孙某依法返还自己帮忙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原告遂向兰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下达限制最高消费令。但被执行人孙某抵拒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等,兰考法院依法把孙某列入网上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拘留15日。

  (兰考县人民法院 孙岩魁 王春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