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樊某、翟某豪(已故)向邮政储蓄金融借贷12万元,由侯某、翟某胜、赵某、王某提供担保。2017年4月,因樊某未如期偿还借款,邮政储蓄将樊某等5人诉至法院。兰考法院依法判决樊某偿还邮政储蓄本息15.3万元,侯某等4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邮政储蓄申请了强制执行。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院判决。后通过网络查控和入户调查,执行干警获知赵某家中新盖了8间二层楼房,名下有一辆红旗牌小轿车。5月底,因拒不报告财产,兰考法院对侯某、赵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赵某自恃15天拘留期满,就可以被释放,拘留期将满,因拒不履行判决,赵某被二次拘留。本以为再挨15天就可以恢复自由,赵某仍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岂知,二次拘留期满之际,执行干警已收集固定完毕赵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为追究被执行人赵某刑事责任,申请人邮政储蓄提起了刑事自诉。赵某被转至看守所,成为被告人,赵某彻底慌了,急忙通知家人代为履行法院判决。6月底,赵某家人一次缴清15.3万元执行案款。7月3日,赵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兰考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兰考法院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