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某在刘某处赊购3.5万元的农用化肥,因迟迟不还货款,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兰考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张某一次性偿还刘某货款3.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却人间蒸发,不肯露面。因拒不报告财产,兰考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书。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查到张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在对该轿车查封后张某拒不交付车辆。此外,张某名下银行流水账单显示,张某从其账户中取出25万元后将账户注销。在收集固定完毕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后,2016年底,兰考县法院将张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兰考县公安局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初,通许县公安局将张某抓获,移交兰考县公安局。兰考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并提起公诉。审理期间,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化肥货款3.5万元,缴清3000元罚款,并取得刘某的谅解。2017年7月11日,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近年来,破解执行难成为全国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继周强院长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兰考县法院努力穷尽执行措施,不断加强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本案中,“老赖”张某被“连打带罚”,正体现了兰考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不懈追求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强决心!

  (兰考县人民法院 单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