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王某在工地上施工时发生意外,经司法鉴定为多部位伤残。该工地系建筑商转包给包工头崔某,双方推诿扯皮,拒不为王某支付医疗费。王某向兰考县法院提起诉讼,兰考县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商、崔某共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3万元。根据责任划分,承包商向被告王某支付了13.5万元,而崔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7年7月,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崔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崔某于一周内到院报告财产,履行法院判决生效文书。被执行人崔某拒不报告财产。8月7日,因拒不报告财产,兰考县法院决定对崔某进行司法拘留。体检过程中,崔某再三辩称承包商尚未给其结算工程款项,因此无力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不被崔某的谎言所惑,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见诡辩无用,崔某当即电话通知家人代为履行法定义务。体检尚未结束,崔某家人就送来了8000余元执行款,案件被圆满执结。

  (兰考县人民法院 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