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兰考县法院全面贯彻“立审执”联动机制,落实财产保全措施,鼓励申请人在立案阶段申请财产保全,降低维权成本。

  一时间,财产保全案件激增,执行干警在对被申请人及申请人担保的财产进行查封过程中,往往是刚查封冻结了双方的财产,案件审结,又得解冻申请人的担保财产,司法成本消耗极大。此外,申请人大多经济贫困,不得不借助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无法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一定程度上,申请财产保全给申请人增加了实际经济负担。

  鉴于此,兰考县法院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兰考支公司达成一直意见。兰考县法院在立案庭设立诉讼保全保险窗口,由该保险公司派驻工作人员提供财产保全服务。申请人购买保单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的,按照保全财产价值的千分之四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提供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等价数额进行担保。自6月1日设立诉讼保全保险窗口以来,兰考县法院共立财产保全案件125件,立案标的80295163元,结案111件,结案标的47349505元。其中61件财产保全案件为通过购买保单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被保全财物价值约9468500元。相比其他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手续简单、信誉度高、成本实惠等优点,正好解决了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这个“瓶颈”问题。对申请人而言,因保险费用较低,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保全效率;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切实实现了双方共赢;对法院而言,极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部分压力。

  (兰考县法院 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