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年逾80的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意外撞死熊某,经兰考县法院审理,判决郑某负主要责任,熊某负次要责任;郑某一次性赔偿熊某丧葬费等2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郑某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2017年5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郑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但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院判决。经调查,郑某名下无任何财产。鉴于被执行人郑某年纪较大,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得知郑某的几个子女家境殷实后,决定从家属入手,劝导他们代父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入户向被执行人郑某的子女阐法释理,讲述拒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弘扬诚信的必要性。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郑某的长子表示,愿意跟兄弟协商,凑齐案款代父履行判决。9月,被执行人郑某的长子一次性缴清案款。

  该案承办人李安全认为,因个人体质因素,老年人在驾驶电动车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国家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老年人驾驶电动车进行约束,因此,老年人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

  (兰考县人民法院 单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