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初,申请人刘某到兰考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在收到案件后送达相关文书并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 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到院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兰考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随后到被执行人王某家里了解情况,得知王某在西安务工未回,家中只有父母亲在家,家中四五亩农田由其父母耕种。

  王某的父母拒不协助执行干警配合执行,已是金秋9月,承办人宋新风考虑到秋收时节临近,开始做老俩口的思想工作。宋新风苦口婆心,“赶紧通知你儿子来法院还钱吧,不然到时候对玉米的收成进行查封,不仅这一季度你们白忙活了,而且对你儿子以后的信誉也会造成负面影响……”令人意外的是,被执行人王某第二天下午就到院商量还款事宜,起初其还在讨价还价,说自己并没带钱,也没有钱,想等什么时候有钱了再还。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在西安给自己和孩子看病,已花费30余万元,而看病的钱多数是筹借来的,但王某拒绝透漏借钱信息。宋新风见其闪烁其词,判断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当即准备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司法拘留,王某见状马上服软,当天立即表示马上还钱。现此案已执行完毕。

  (兰考县人民法院  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