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关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有些判决虽然生效了,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为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发挥救助联动机制,完善救助监督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涉民生案件的特困申请人及时予以救助,缓解了部分遭遇不幸、生活困难的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非常感谢法官们,没有你们,我真的没有生活的希望了”,领到2万元救助金,81岁的老人付某忍不住流泪。眼前的一幕发生在9月25号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

  事情还要从1993年11月9日说起,付某的老伴因病去世,生前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管城回族区二里岗南街475号29号院2单元附16号的房子,该房产在付某的养子邱某处,一直未分割。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2016年4月26日经法院调解,房产由被告邱某继承和所有,被告邱某于2016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付某房屋折价款100000元整,但是逾期后被执行人邱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琳,获悉到背后令人心酸的故事,原告付某今年81岁,老伴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不但没有任何收入,而且还负债累累,同时还身患糖尿病及并发症、心脏病,平时的医药费,都无法正常保证,而身为养子的被执行人邱某,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向老人索要钱财,甚至殴打老人,为了生存, 家里能卖的都卖了。如今是家徒四壁,被执行人邱某吸毒无业,并且也没有履行能力,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遇上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可是,法院难道就这样眼巴巴地看着申请人陷入困境?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琳,决定帮帮付某,予以司法救助,考虑到付某年迈,视力看不清,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琳主动帮助老人书写申请书,准备所需资料,再层层递交法院负责人,市政法委领导小组审批。经过多方努力以后,最终将2万元救助资金发放到老人付某账户。

  近年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扩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覆盖面,重点针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长期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向急需生活、医疗费的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2017年以来,管城回族人民法院已为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十余万元。

  (管城法院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