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偏偏有一小撮人,明明有钱就是不还,最终酿下悲痛,失去亲人,悔不当初。近日,管城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3年9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郑州市一处2-3层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三年,被告在支付了第二年下半年的部分租金后,一直未交付剩余租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管城法院在审理调查后,判令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租金120万元,现已过履行期,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法律所生效的文书,申请人王某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某有实际履行能力但就是赖着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传到法院,耐心的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同时告知他如果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王某某听后仍无动于衷,声称自己没钱偿还,为了彰显司法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王某某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被执行人的表姐找到了我们的执行法官,讲述了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事情,原来被执行人的弟弟在得知王某某被拘留后,骑着电动车到处为其筹钱还债,不料途中发生车祸,被送到医院抢救,其表姐也拿来了医院诊断证明,情况不是很乐观,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其情况特殊,随即与申请人联系,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后,提前解除了对王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也许是法院的人性化执法感动了王某某,亦或是其弟的车祸惨痛代价让他幡然醒悟,王某某当场写下保证书,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果当时把钱履行了,也不会酿成今天的后果,并保证在三个月内,分期将执行款偿还。法院将依法监督其履行情况,如不按期履行,将继续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通讯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