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南省法院预防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座谈会在鹿邑县人民法院召开,河南省法院及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人大代表、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辍学未成年人家长及鹿邑县政法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中小学校、居委会、村支部有关领导和同志等六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近年来,省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辍学未成年人在整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超过50%,非常突出。这部分人中,有些不满十六周岁,没有达到就业年龄,无学可上,又无处可去,加之处在成长叛逆期间,往往出现家长管不住、社会无人管的情况,小小年纪便开始混迹社会。还有一些人,虽然已满十六周岁,但就业单位未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法治和思想道德教育,业外生活相对单调,无所事事,便经常在网吧、酒吧、KTV等复杂场所聚集,大量接触暴力、色情、江湖文化,相互交叉感染。由于以上两部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缺乏必要的正确的辨别是非和交友能力,极易滋生哥们义气和不良生活习气,形成以手机微信群、QQ群为中介的灰色群体。一旦遇有打架斗殴事件,便招之即来,一哄而上,酿成非死即伤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且,个别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而同时期开展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往往集中在学校或企业等单位,没有波及到分散在广大农村和社区的这部分人,造成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保护好祖国的花朵,必须堵塞这个漏洞。

  座谈会上,辍学未成年人家长代普遍反映,父母忙于外出打工或实体经营,对孩子使用的手机缺乏必要监管、网吧管理不严格、与子女沟通少、教育方法简单、缺乏必要的法治教育、孩子们无处可以娱乐、无处学习一技之能、绝对不允许在家上网等,是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建议国家、社会、政府、法院等引起重视,想办法帮助解决。其他参会人员围绕“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和根源”、“社会各界在预防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定位”等主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分析了该类人员违法犯罪的共性问题和普遍规律,对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诸多合理化建议。郑州市、平顶山市、周口市、濮阳市、驻马店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同志就近年来办理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预防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要摸清辍学未成年人底数,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建议鹿邑县综治办率先探索,通过综治平台从教育部门获取有关数据和人员名单,通报给社区和村委会,加强日常关注和引导。如有需要,可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帮助。同时,大家建议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人文居住环境,在农村、社区广泛开展道德教育,着力提升辍学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积极为辍学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不良因素传染,为预防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起一道坚固的心理防线。

  二、是要建立多元化社会管理机制,加强辍学未成年人的管理。将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成效纳入乡镇、办事处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督促基层组织及时了解农村青少年的思想动态。树立跟踪管理的理念,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信息管理网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摸清辖区内辍学未成年人信息。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要加大辍学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力度。使普法教育真正贴近生活、走进心里,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观念,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让其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四、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作用。父母应多关心其生活与学习,耐心管教适时进行有效的批评教育。父母要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言行做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榜样。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在教育上的互动防范体系,保证青少年在家庭中受到呵护,在学校和社会上得到关注,帮助青少年培养完善的人格,抵制不良诱惑。

  河南省法院少年审判庭张云龙庭长就座谈会做总结发言。他指出,全省少年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目标的指导思想;要站在攸关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未来发展的高度和角度看待未成年人成长;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中谋划和发展;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教育方面集中暴露的各种问题;坚持党对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正确领导是解决辍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和保障;要以精准扶贫的精神和方法对辍学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和教育;各职能部门合力共治综合施策是预防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克仰志 张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