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日,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派驻秦办中队执法人员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行为4家餐饮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被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一些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却忽视了对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致使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管理,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帐,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保养的情况(包括清洗合同、发票,清洗前后照片)详细记录,特别是在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后对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派驻秦办中队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清洗、运行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4家因未接电源、油烟净化不达标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饭店经营者处以罚款伍仟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