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淅川县交警大队院内响起了阵阵鞭炮声,“2017.12.13”交通肇事案件成功告破,受害人家属将一面写着“破案神速,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了事故中队民警手中。

  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淅川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毛堂乡贾营桥长岭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坠入桥下,驾驶人已无生命迹象。闻警即动,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经初步勘察后,在现场没有发现比较明显的线索。

  案情重大,破案迫在眉睫。交警大队长陈钢亲自挂帅,坐镇指挥;事故中队全警出动,快速确定侦查方向,全力侦破案件。事故民警首先从排查附近居民入手,采取排查肇事车辆可能经过的线路,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全面开展侦破工作,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豫RH***8小型汽车。14日,办案民警通知车辆所有人张某到交警队验车,在对其进行询问时张某称当天是侯某驾驶的车辆。

  在民警前期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侯某对事故经过吞吞吐吐,前言对不住后语且很多地方与事故现场不符,办案民警感觉到该人可能是冒名顶替。于是民警向其说明作伪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侯某显得很紧张,不敢正视民警,再次陈述的事故经过完全经不起推敲,确定了侯某冒名顶替。最终,经过办案民警的深入调查取证,在12月18日凌晨1时许,侯某心理防线被击垮,如实交代了张某交通肇事让其冒名顶替的真相。

  淅川交警提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10”或“122”电话进行报警;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驾驶员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替其“顶包”者也因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将一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