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学高校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2010年06月10日08:24      东方今报             _COUNT_人评论

  财政部9日发布消息说,今后,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等。

  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中职学校除按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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