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局机关)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0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乡镇(不含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人员,于现场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咨询问题,可拨打省直各招考单位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布的咨询电话(具体见《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部分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工作网站,用于公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