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原告代理律师、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现行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制定于六年前,其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出了限制,这与其后实施的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客观上造成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小吴之所以遭到拒录,就是因为用人单位采用了公务员体检标准而造成的”,李方平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呼吁公务员体检标准取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限制,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