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江西武宁多名大学毕业生向媒体反映称,该县近期的事业单位招考硬性规定限招正科级干部家属。当地有关部门称考试已经进行了,但还没安排人员上班,具体如何处理要“请示领导”。(据6月17日 新华网)
毋庸讳言,事业单位照顾录取本单位子弟并非个别现象。和形形色色的“垄断福利”一样,单位对于职工来说,就是自己和家人的一切福利来源;而为了笼络人心,单位领导也往往更愿意将为员工谋福利视为主要工作之一。问题的关键是,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招聘?
早在2006年初,人事部就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除此之外,《暂行规定》不仅提出了回避制度,而且明确规定,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录用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宁县事业单位的所谓“招考”,不仅没有落实“回避制”的要求,反而将任人唯亲发挥到了极致。此情此景,怎能不令那些不得其门而入的其他考生感到愤怒?
招录黑幕不仅是对相关制度的挑衅,同时也不失为对公开透明机制的拷问——如果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录取信息等事项足够公开,如果责任主体以及问责机制足够明确,形形色色的招录黑幕如何能在公众难以察觉的阴暗角落滋生?
要想彻底杜绝此种丑陋现象,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变用人单位身兼 “主考官”的现状。有鉴于此,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应该采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考试的方法,由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考试安排;或者借鉴建筑领域的“代建制”,实施“代招制”,将公开招聘交由人事部门等第三方完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