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郑州市政府获悉,从2011年开始,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新建的乡镇公办幼儿园,每增加或开设一个班,市财政将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补助。
为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郑州市近日出台相关办法,决定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自2011年开始,凡执行同等级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本行政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民办幼儿园,以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郑州市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时,配备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从2011年起,市区公办幼儿园每增加一个教学班,市财政将给予20万元补助,新建的乡镇公办幼儿园符合规模要求的,市财政按照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和奖励。
与此同时,该市还将对全市幼儿园实行统一的等级评定制度和升级奖励措施。从2011年起,市政府对通过市一级、市示范、省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