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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出租最高将被罚款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09:18  大河报
经适房出租最高将被罚款
经适房出租最高将被罚款

  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可郑州市却有大量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此举引起不少市民的不满,6月30日,本报C02版以《经适房“禁租令”几成空文》为题报道此事后,引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高度重视,该中心和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共同决定,用3个月时间集中治理经适房对外出租,该活动已于昨日正式开始。

  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负责人郑光荣说,报道发出后,该中心开了两次专题会,专门研究如何查处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会议决定,用3个月时间对郑州市所有已经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凡发现对外出租者,按最高标准罚款3000元。如果是通过虚假手段骗购了经适房,将收回其房子,或责令其补齐和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郑光荣说,欢迎知情者对经适房对外出租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67883316。

  按照统一部署,昨天上午,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和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的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兰庭名苑小区进行调查,在该小区6号楼和7号楼,执法人员认定了4户经适房对外出租的事实。市房地产监察队二科科长黄文元称,出租事实认定后,下一步,他们将会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进行联系,让其尽快到监察队接受处理,如果这些人不到监察队接受处理,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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