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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先签安全协议

A-A+2016年3月18日08:16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高 戈 通讯员 张晓东

  什么是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法》对此有了详细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行平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各类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必须经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作业,应注意作业区域上方是否有高压电线,并认真检查机具和人员是否在安全距离之外,防止人员触电或机具挂断高压电线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向电力行政部门申请并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南阳市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提交电力部门审核,自觉接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监督。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将切断施工电源,不予报装供电,并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

  南阳供电公司特别提醒,进行安全作业时,供电公司无偿提供现场安全监督服务,并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24小时服务热线为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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