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电力新闻>正文

南阳线路下两处违章建筑 供电部门责令整改

A-A+2016年3月25日08:19南阳 晚报评论

  “电力法知识宣传”之七

  本报记者 高 戈 通讯员 王晓波

  南阳供电公司在3月份开展的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境内的35KV台联线和220KV南麒线下均有违法构建建筑物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建筑下发《安全隐患告知书》,并随同司法公证人员一同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了公证,告知在输电线路通道内不允许有违章建筑。

  据了解,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新城区建设日新月异,南阳电网保障能力与小康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近年来,由于利益碰撞、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电力线路通道内存在着大量的违章建筑和树木。长期以来,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清理整改一直困扰着政府和供电部门,也威胁着电网安全运行,此次南阳供电公司开展的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将对所有输、配电线路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植树、建筑及施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以进一步防范电力安全风险。

  那么,《电力法》中对线路下的违章建筑有什么具体规定吗?该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第69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细则》第20条则详细规定了对那些拒不改正违规者的处罚,“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电力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