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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电力线路下的大棚 危险不小觑安全可度量

A-A+2016年5月6日08:40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高 戈 通讯员 马建波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建筑物的现象呈增多态势,事故也因此增加,其中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的各种大棚是较为典型的违法构筑物。

  大棚在建设过程中需用到一些特种车辆如吊车等施工机械,这些施工机械较高,距离导线较近,易发生触电事故。大棚反光膜属于金属薄膜,其表面的反光材料具有导电性。在铺设时,容易因风吹起造成与导线距离不够或接触,从而引起放电,危及电网及人员生命安全。

  脱落的大棚膜往往粘带泥土,在风的作用下,缠绕在导线上,容易引起导线对地放电或相间短路,造成电网事故,甚至危及人身生命安全。

  2013年8月11日,某地一条220千伏线路跳闸,经巡查发现是因为一块塑料薄膜刮到导线上,造成导线对杆塔放电,线路接地跳闸。随后相关部门责令当地政府依法拆除该区域内的塑料大棚3200平方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千伏30米。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责令整改;据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供电企业不得供电;需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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