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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检察院依法保护水源涵养地纪略

A-A+2016年2月14日07:55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马志全 张宇

  西峡,闻名中外的“恐龙之乡”;如今,树木葱茏,清泉叮咚,鹳鸟群飞,鱼虾成群……处处彰显着生态文明的和谐之美。然而,就在这里,乱采滥伐,挖矿毁地,曾经让良性生态一度受伤,旱涝洪灾频频“光临”。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检察机关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顶层设计’勇于担当,打出多套‘组合拳’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扎紧‘法治铁笼’,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打造‘绿色引擎’。”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的话掷地有声。

  违法“零容忍”:

  从露头就打到不敢露头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快’字当先,绝不姑息!”梁志敏经常告诫全院职能部门,谁行动不力,就是对群众不负责任。2015年10月,有群众举报西坪镇李某涉嫌滥伐树木加工成木屑种植袋料香菇。检察院立即联系森林公安局,并派出两名检察官到被盗林地实地勘察,最终认定因李某滥伐林木造成林地大面积破坏,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次日,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西峡县检察院为了强化监督手段,对滥伐滥挖滥排滥放等破坏生态的“地鼠”实施“零容忍”,严防“小鼠”变“硕鼠”。该院与公、法、司联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案件提前通报、重大案情提前介入及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快捕快诉。

  监督“零死角”:

  从有法不治到有法必依

  西峡县曾有多家企业存在粉尘污染问题。西峡县检察院联村、联企干警将信息收集后,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县环保局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并严格落实“两法衔接”。

  评议“零遗漏”:

  从领导点头到群众敲定

  该院组织了“保我青山绿水刑事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关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隐案不报及执法中程序不合法、处罚不恰当等问题。

  该院对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约谈机制。利用宣教、咨询、警示、督促等各种方式,对约谈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强化环保监管意识,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剖析帮助其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堵塞漏洞。

  评议“零遗漏”:

  从领导点头到群众敲定

  “项目污染不污染、该上不该上,必须过好‘评议关’,让群众‘敲定’。”梁志敏介绍,该院建议县委、县政府,凡新上项目须问计于民,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许可后,方可上马。这一建议得到支持。近3年共开展评议20次,先后否决了垃圾焚烧发电、皂素加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48个,关停迁移水泥、造纸、化工、畜禽养殖等涉水行业企业500多家。

  “西峡县作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如今已放缓了发展的步伐,根据检察机关的‘好声音’,快速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面对发展经济与治理生态环境,我们发扬‘壮士断腕’精神,该淘汰的一定狠下心肠。”该县县委书记孙起鹏说。

  修复“零等待”:

  从一判了之到矫判同步

  2014年初,该县桑坪镇有人举报当地有一老板利用陈旧金矿石碾渣提炼金子,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到河里,导致群众饮用水有味道。举报当天,检察院立刻派出两名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环保局执法人员一起勘查现场,及时掌握证据,强行关闭该厂,对老板进行处罚,同时,让其在河中投放两万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过去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检察机关只采取惩罚措施。近几年,我们办理此类案件时融入生态理念,在惩罚的同时,重在矫正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副检察长代毅说,该院早在2013年便与该县环保、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实施生态修复的意见》,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引导当事人进行生态矫正和修复,达到恢复原状标准的,可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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