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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A-A+2014年4月19日08:29南阳日报评论

  南阳教育网讯(记者王丙双)如何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如何保障适龄贫困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近日,南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南阳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范围为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标准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不低于400元/生·年。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不得超过3年。资助对象是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

  据了解,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幼儿园负担。对市直幼儿园,所需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担。县(市、区)幼儿园,资助资金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确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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