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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台

A-A+2014年8月8日07:55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扈书峰)8月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4年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台,各学校学区范围已经划定,并于今日公布。 

    今年,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凡200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和201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小学招生基本原则是:各小学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生源范围,依据学生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具体办法是:中心城区常住居民的适龄儿童,持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于8月9日~10日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报名,由各招生学校核查预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公示录取结果。

  初中招生对象是:2014年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凡未在中心城区小学注册学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在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就学。具体办法是:依据小学入学时登记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按划定学区分配到相应初中。对于2008年8月31日以后新入住初中学区的,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对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各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对于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双非生(非中心城区户口学生、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办法。

  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办法是:学生直接到校报名,按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以内的学生为主。严禁民办学校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各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需要向流入地的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体局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农村户口簿;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三是规范的租房合同;四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五是随迁子女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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