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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生休学创业期限由其学校规定

A-A+2015年2月11日11:13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陈璐)2月10日,记者从教育部得到关于“休学创业后配套政策”的回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生申请休学由学校批准,休学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学籍。

  教育部同时回复称: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部门和地方还出台了提供创业培训指导服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此政策一经出台,立即引发社会各方点赞。

  但是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学生在休学创业后,因学生身份和创业状态的矛盾,他们的医疗保障、学籍存放、复学年限等问题还很模糊,学校也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015年1月25日,中国青年报曾针对此问题刊发报道《“允许休学创业”亟待配套政策》,引起社会关注。此次教育部的回复明确了以上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家华称,“允许休学创业”不是一纸文件能解决的,从政策出台到落实实施细则还需要很长时间,学生、学校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政府应当加强配套研究,出台相应细则,让政策具有连贯性并明晰化,才能让休学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教育部还称,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是当前的时代主题,大学生是最富创造活力和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党中央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高等教育要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关键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批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就是要把创新创业作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抓手,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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