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宛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受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委托,面向社会为示范区公开招聘29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三、招聘范围
1.宛城区和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宛城区城区中学教师面向宛城区外在编在岗教师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1.应聘宛城区和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应聘宛城区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宛城区和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中小学
①应聘农村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宛城区城区中学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高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有3年以上相应岗位任教经历,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获得过县(区)级以上教师节表彰,或参加县(区)级以上优质课竞赛并获得县(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讲授过县(区)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宛城区和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报名时:①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②在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宛城区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报名时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注明工作经历、在编在岗、同意报考等)和近3年教案。
现场影像采集,填写报名表格,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调整招聘岗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14日(900~1200,1300~17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
报名初审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 16日(900~1200,1300~17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原始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宛城区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2分钟,试讲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宛城区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应聘宛城区和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高者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应聘宛城区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术职务高、获奖层次高、第一学历层次高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宛城区和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中小学新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一律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详情可登录宛城区政府网站和宛城区教体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61172631 63231917
举报电话:0377-63227306
南阳市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