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温宪)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办获悉,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及直管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问题,为此,我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在省政府的政策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工作。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近期仍在做生均培养成本测算工作。
但目前,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值录取报到阶段。为不影响我市普通高中正常开学,借鉴周边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南阳城区2015年秋期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学费标准暂按每生每期1000元执行,待新标准出台后半月之内按新标准办理多退少补手续。住宿费仍按原来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