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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文件力挺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平等待遇

A-A+2015年12月25日08:20大河报评论

  记者 张渝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从政策到财政,都将享受公办学校待遇。

  截至2014年底,我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337所,在校生471.14万人,分别占全省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25.27%和18.44%。其中,民办普通高校37所,在校生35.51万人,分别占普通高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28.68%和21.14%。

  对于不同民办学校,《意见》提出了三种办法——

  幼儿园:大力支持民间资金兴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

  中小学:支持投资兴办以寄宿制及特色学校为主的中小学校,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发展。

  高等教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质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提出: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教育项目和资金的评审、评估、评价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为教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的各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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