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本报记者 王秀云 通讯员 张明军
备受期待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昨日出炉,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920元,县、区(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790元。新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这是记者昨日在市物价办获悉的。
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一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取消择校生后,为使广大考生仍有相当多的入学机会,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投资改扩建校舍、增加教师编制和解决办学经费等有力措施,使各高中尽最大可能扩大招生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今年,省教育厅在《中招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全程监管下,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全省按志愿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将不能被其它普通高中再录取和注册。
市中心城区每生每期920元 县、区(乡、镇)每生每期790元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在组织召开南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价费[2016]6号),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后,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920元,县、区(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790元。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取消择校生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 不得跨学期预收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按程序办理退费。
对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 免除学杂费
我市要求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