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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分局原局长吴涛因受贿等罪获刑

A-A+2014年2月14日07:50新华网评论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原局长吴涛被控受贿等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认定吴涛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吴涛利用其先后担任锦江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在治安管理、减轻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275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4.58万元音响一套。吴涛在任职期间,违法将本应由公安机关收缴监管的非公务用枪、子弹置于其私人控制下,并随意转移、使用。此外,吴涛利用其职务之便,安排他人为其制作非本人真实姓名的身份文件并使用。

  法院认为,吴涛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吴涛对受贿具有自首、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夏旭东 陈新忠 记者 晨迪)

  (原标题:吴涛因受贿等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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