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为让全区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广西将全面构建“1小时法律服务圈”,争取在正常状态下,每个法律需求者1小时之内能找到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提出帮助。
据介绍,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将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覆盖全面、规范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同时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建立律师蹲点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村民(市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
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组织公证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 (街道)、村(社区)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公证服务需求。
推进乡村(社区)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联络点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普遍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专门接待场所。
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和指派。
建立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设立城乡社区、自然村、小区、楼院人民调解小组或人民调解员;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大力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建立民间调解组织;积极搭建公平正义的“第三方”调解平台。
依托社会优质资源设立公共鉴定机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在基层和边远贫困落后地区设立分所、便民服务点。(李贤 褚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