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冯建伟 邢永理
近日,内乡县个体熟食店店主赵某因在熟食中添加工业松香而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内乡县检察院已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到群众好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活动部署后,内乡县检察院迅速向县委、县人大作了专项汇报,县主要领导全力支持加强监督,并专门追加活动经费。该院侦监干警分别与公安局、工商局、畜牧局、农业局、质监局、药监局等负有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职责的机关联系,深入宣传专项监督活动的总体部署,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上达成共识。该院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侦查监督干警还就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证据标准等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在内乡县检察院积极推动下,全县建设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联网42个行政执法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内乡县检察院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查阅行政执法情况,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方式单一,监管措施不力,未取样送检等情况,该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食品市场检查力度,并建议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对在市场上销售的豆芽、肉食品、面包、馒头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的食品进行取样,送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现状。
今年以来,该县工商、农业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豆芽、卤肉、蛋糕等食品取样送检,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发现有40件食品样品存在添加剂严重超标或添加“工业松香”、“无根剂”等禁止添加的物质等情况,一些商户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该院遂监督工商机关将涉嫌犯罪的40名个体商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经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36名个体商户立案侦查。对于工商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的4起案件,该院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已经全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