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4名窃贼精心预谋,驾车连夜从南召流窜至淅川盗得35万元巨款后潜逃。记者昨日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刘某某、周某冰、周某奇、张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4年、2年,并处罚金。
2013年9月17日早上7时,淅川县九重镇派出所接警,称辖区某工程有限公司保险柜里存放的35万元工程款被盗。值班民警刚放下电话不到1分钟,铃声再度响起,称距上述失窃地点5公里左右的一饲料厂发生一起撬盗财务室案,虽无财物丢失,但厂内多个科室门窗甚至院内停放的轿车也遭破坏。由于案情重大,淅川警方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经过大量的摸排调查。10月11日中午,在南召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淅川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成功将4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撬盗保险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