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李丰翠)开车撞死人后,余某找来朋友李某“顶包”,最后把朋友也给坑了。昨天,记者从镇平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余某被判刑3年缓刑3年。
去年6月5日下午4时许,余某驾驶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沿省道248线由南向北行至与国道312线交叉口处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镇平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余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余某找来朋友李某,想让他来“顶包”。李某在明知余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是为让朋友逃避法律追究,在余某的授意下于7月11日到镇平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向公安机关谎称系本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另据警方查明,案发后,余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