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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梅溪派出所警方冒充嫖客破获“微信卖淫”案

A-A+2014年10月28日08:34南阳 晚报评论

民警监控招嫖广告网络信息 本报记者 徐蕾 摄民警监控招嫖广告网络信息 本报记者 徐蕾 摄

  本报讯(记者徐 蕾 通讯员贾耀河)随着微信的普及,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在微信上发布招嫖信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获悉,警方顺着这条招嫖信息,找到“小姐”的藏身地,破了这起“微信卖淫”案。

  微信收到“招嫖广告”

  10月22日,有市民到梅溪派出所报警称,有陌生人加入他的微信,向他推销色情服务。这些人会不会是利用色情服务进行诈骗或抢劫?这位市民就将此信息举报给了警方。

  在连续多日的调查后,民警发现了一个微信名为“幸福小女人”的人在其微信签名、个人照片签名上发布招嫖等暗示卖淫的内容。“幸福小女人”一般不与人通过微信聊天,往往是留下QQ号,要求私聊。

  民警通过“幸福小女人”的QQ号发现,这个QQ空间里有许多美女照片,按“幸福小女人”的说法,这些都是他们的“小姐”。于是有民警冒充嫖客,假装“上钩”,欲找到这个卖淫窝点。

  频繁变换交易地址

  10月25日,民警通过QQ联系“幸福小女人”,称要去看“小姐”。一开始,“幸福小女人”让民警去市区新华路一鞋城门口。等了一会儿不见人,民警再联系,对方又让到新华城市广场南门见面。可是这次民警依然没能见到嫌疑人。但是几次变换地点后,对方放松了警惕,让民警去新华城市广场楼上一出租屋见面。

  事先经过暗中侦查,民警确定这里就是微信招嫖的交易地点,于是决定收网。在这间出租屋里,当场控制住4名失足妇女及1名负责收钱的男子。

  斩断色情交易网络

  几名涉案人员到案后,“幸福小女人”的QQ号及微信号全停用了。经讯问,几名女子供述,他们十几天前从湖北来到南阳,住址从不固定,房子也是按天租,目的就是躲避警方的视线。

  经查,“幸福小女人”就是他们的幕后老板,但从不露面。网上的美女照片都不是卖淫女本人,是从网上找来用于诱惑他人的道具。每天“幸福小女人”会通过网络给卖淫女联系客户,每笔交易400元,“幸福小女人”要从中收取250元,连付款都是通过银行ATM机转账。因此,“幸福小女人”是谁,现在在哪里,几名女子均无法说清。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涉案相关人员正在警方的追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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