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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交通违法曝光台第二期

A-A+2015年4月10日09:42南阳交警评论

①“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可以处以20元罚款。3月31日摄于独山大道。①“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可以处以20元罚款。3月31日摄于独山大道。
②右侧乘坐人车窗抛物,可以处以20元罚款。4月1日摄于信臣路与孔明路交叉口。②右侧乘坐人车窗抛物,可以处以20元罚款。4月1日摄于信臣路与孔明路交叉口。

  本组图片由网友三空居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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