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金玺 通讯员高书全 曲 涛)在河南、湖北两省交界地带的深山内,两个村民偷偷种植罂粟原植物7000多株。昨天,记者从唐河县公安局获悉,该县警方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搜寻查找,最终将这两片隐藏性极强的毒品原植物铲除,及时消除了危害。
5月9日上午,唐河县湖阳派出所民警下乡走访时获悉,河南、湖北两省交界处的活水杨村有人大量种植“大烟”(即罂粟),并运往湖北销售。眼前就是罂粟大量成熟的季节,如不及时处理,罂粟收获后不但查证难而且社会危害大。为此,湖阳派出所民警着便衣前往进行秘密侦查。在湖阳镇活水杨村,民警发现一户居民门前菜园里和村东竹园环绕的洼地里种植有大面积的罂粟原植物。经初查,这两处罂粟系该村村民陈某等人所种植。
办案民警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当场将两处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予以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7214株。
在民警对罂粟铲除的同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已闻讯逃窜。目前,警方已依法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又讯(记者李金玺 通讯员史洪举 王志钦)因为闲来无事,张某就在自家附近种植罂粟900余株。昨日,记者从南召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冬季,被告人张某伙同其兄张甲,在南召县板山坪镇其家附近山坡处整理出一块土地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14年4月份,当地公安部门发现后会同村干部将这922株罂粟全部铲除。案发后张某外出躲避,后又于2015年1月份投案自首,他对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由于张某系从犯且自动投案,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南召法院作出上述判决。